道前基礎:《說法軌理》

乙二、說法軌理


第二說法軌理分四,一、思惟說法所有勝利,二、發起承事大師及法,三、以何意樂加行而說,四、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。 今初


丙一、思惟說法所有勝利


P20L13P22L1 若不顧慮~故應誦咒 11

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,而說法者勝利極大。《勸發增上意樂》中云:「慈氏,無染法施,謂不希欲,利養恭敬,而施法施。此二十種是其勝利。何等二十?謂成就念,成就勝慧,成就覺慧,成就堅固,成就智慧,隨順證達出世間慧,貪欲微劣,瞋恚微劣,愚痴微劣,魔羅於彼不能得便,諸佛世尊而為謢念,諸非人等於彼守護,諸天於彼助發威德,諸怨敵等不能得便,其諸親愛終不破離,言教威重,其人當得無所怖畏,得多喜悅,智者稱讚,其行法施是所堪念。」

說法的人如果能完全不顧著利養、恭敬、名聞等染著的事,其說法的功德是非常大的。《勸發增上意樂經》中說:「彌勒菩薩,清淨無染的法施,就是內心不會貪圖利養、恭敬這些事情,而行的法施,它具有二十種殊勝利益。那二十種呢?1.對於所聽聞的文句義理,能不忘記。2.成就聞慧。3.成就思慧。4.成就修慧。5.成就資糧道和加行道的世間智慧。6.成就見道以上的岀世間智慧。7減輕貪欲。8.減輕瞋恚。9.減輕愚痴。10.魔不能惱害。11.諸佛護念。12.護法守護。13.天人助發威德。14.怨敵不能傷害。15.親友眷屬不離棄。16.言教威重。17.心無怖畏。18.心常喜樂。19.智者稱讚。20.所行法施,堪為眾生所憶念。」

於眾《經》中所說勝利,皆應至心發起勝解。其中成就堅固者,新譯《集學論》中譯為成就勝解,諸故譯中,譯為成就勇進。

許多經典都談到說法的勝利,對此應該至心的生起深刻的定解。二十種殊勝利益當中的「成就堅固」,在新譯的《集學論》的版本裡譯作「成就勝解」,在其他較早的譯文版本裡,則是翻譯為「成就勇進」。

丙二、發起承事大師及法

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。如薄伽梵說佛母時,自設座等,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田,故應於法起大尊敬,及應隨念大師功德,及其深恩起大敬重。

說法者在傳法之前,應該要生起承事供養佛以及對法的恭敬心,連佛 (薄伽梵)在宣說佛母《般若經》的時候,都自己鋪設法座講法。佛對於所要傳授的法義尚要生起極大的恭敬心,何況是我們?所以我們在說法時,要對法生起無比的恭敬心,並且隨時憶念佛的功德及恩惠,從內心生起大敬重。

丙三、以何意樂及加行而說

以何意樂加行而說中,其意樂者,謂應安住,《海慧問經》所說五想。謂於自所應起醫想,於法起藥想,於聞法者起病人想,於如來所起善士想,於正法理起久住想,及於徒眾修習慈心。應斷恐他高勝嫉妬,推延懈怠,數數宣說所生疲厭,讚自功德舉他過失,於法慳吝,顧著財物謂衣食等。應作是念,為令自他得成佛故,說法功德,即是我之安樂資具。其加行者,謂先沐浴具足潔淨,著鮮淨服,於其清潔悅意處所,坐於座已。若能誦持《伏魔真言》,《海慧經》說則其周匝百踰繕那,魔羅及其魔眾諸天所不能至,縱使其來亦不能障,故應誦咒。

說法者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意樂來傳法呢?內心的意樂應該具備《海慧問經》裡所說的五種想法,也就是對講法者本身當做醫生想,對於所要宣說的法當做藥想,對於聞法者當做病人想,對於佛當做善知識想,對於正法起長久住世想。同時,對於來聽學的弟子要修習慈悲心。斷除唯恐他人高勝於自己的嫉妬心,不應該推延懈怠,也不應該不斷宣說而生起疲累厭倦的心,不讚嘆自己的功德、說他人的過失、慳吝於對他人說法、以及為貪戀自己的財物衣食而說法等。應該這樣想:「為了讓自己以及他人成佛,這樣說法的功德才是我所要的真正的安樂資糧。」意樂具備了以後,應該要做些什麼準備呢?要先沐浴潔淨身口,穿上乾淨的衣服,然後到清淨莊嚴說法的道場。登上法座誦持《伏魔真言》(咒語)。《海慧經》說持誦咒語可以讓周圍百里,所有的魔軍、魔眷都無法接近,即使來了也不能障礙說法,所以應該至心誠意的持誦。

P22L1P23L1 次以舒顏~依無病也
次以舒顏,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,而為宣說。妙法白蓮經云:「智者常應無嫉妬,說具眾義和美言,復應遠離諸懈怠,不應起發厭患想。智者應離一切慼,應於徒眾修慈力,晝夜善修最勝法,智以俱胝阿庾喻。令眾愛樂生歡喜,於彼終無少希欲,亦不思欲諸飲食,噉嚼衣服及臥具,法衣病緣醫藥等,於諸徒眾悉無求。餘則智者恆願自,及諸有情當成佛,為利世故而說法,思彼即我安樂具。」

接著,要以歡喜心,用具足師長傳承、內容正確無誤的義理與理路,配合種種容易明白的事例做比喻,最後再引佛的經教印証來宣說聖教。《妙法白蓮經》說:「真正具備佛法正知見的智者,應該沒有忌妒心,說法的時候要能圓滿的說明義理,說的話語要文雅優美,而且遠離種種推卸怠惰,更不應該有厭煩的心;具備正知見的智者,應該遠離一切不相應的心,對於來聽法的人都要修習慈悲心,並且晝夜都努力修行最殊勝的教法;智者要以廣大眾多的譬喻,讓聽者都好樂聽聞而且心生歡喜,對他們不希求任何回報,不管是飲食、衣服、臥具、法衣、醫治疾病的藥物等,都無所求。智者唯一的願望是回向自己和所有有情都能成佛,為了真正利益世間而講法,才是我得到恆久安樂的資糧。」

丙四、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

於何等境應說不說,所有差別者。如《毘奈耶經》云:「未請不應說。」謂未啟請不應為說,雖其請白亦應觀器。若知是器,縱未勸請,亦可為說。如《三摩地王經》云:「若為法施故,請白於汝者,應先說是語,我學未廣博,汝是知善巧,我於大士前,如何能宣說。汝應說彼語,不應忽爾說。觀器而後行,若已知是器,未請亦應說。」 

說法時,什麼對象可以講,什麼對象不可以講,有所不同。如《毘奈耶經》,也就是《戒經》說:「如果沒有啟請的話就不應該宣說。」雖然未請不應說,然而即使對方祈請了,還要看他是否具器(夠條件)。若已知對方具器,縱使沒來勸請,也可以為他說法。如《三摩地王經》所說:「假定為了法布施的緣故,他人來請說法時,應該先這樣說:「我的學問不廣博,而您是個大善知識啊!要在您這樣一個了不起的大菩薩前面講法,我怎麼能講呀?」說法師應先這樣說,而不要匆匆忙忙地立刻就說。應該先觀察對方具器不具器再作決定,如果曉得他是一個法器,那麼即使他沒有主動請法也應為他說法。」

復次《毘奈耶經》云:「立為坐者不應說法,坐為臥者不應說法,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,妙惡亦爾。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,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,為諸覆頭、抄衣、雙抄、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,為頭結髻、著帽、著冠、著鬘、纏首不應說法,為乘象馬坐輦餘乘,及著鞋覆不應說法,為手執杖、傘、器、劍、鉞及被甲者,不應說法。」返是應說,依無病也。

其次,又引《戒經》說:「站著的人不應為坐著的人說法,坐著的人不應為躺著的人說法,坐位低的人不應為坐位高的人說法,總之,說法跟聽法者之間應該有高低之分。走在後面的人不應為走在前面的人說法,走在兩側的人不應為走在中間的人說法,此外,不應為覆頭(即用布等覆蓋頭部)、抄衣(即袍子或衣服過長而捲起)、雙抄(即衣服搭於雙肩上)、抱肩(即雙手交叉搭於雙肩上)、抱項(即雙手相交頸後)的人說法;不應為結髮髻、戴帽子、著花鬘、纏頭巾的人說法,不應為正在乘象、馬、轎等交通工具以及穿鞋子的人說法,也不為手持杖、傘、兵器、劍、鉞及被鎧甲的人說法。」以上是針對正常情況而言;但反過來,如果對方有病,依其病況只能坐著、躺著,那就不受以上戒律所限,可以為他說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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